bat365官网登录四技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bat365官网登录科〔2017〕10号
(2018年2月9日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规范资金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文件及《bat365官网登录科技项目经费暂行管理办法》(bat365官网登录科〔2017〕1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受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委托开展的技术(知识产权)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形成的四技合同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形式(以下简称“四技项目”),其经费系科技成果转化的收入。
第三条 知识产权转让根据《bat365官网登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bat365官网登录科〔2017〕6号)执行,其他四技项目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难以直接纳入本实施细则的项目,经学校科技主管部门讨论审核报主管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 四技项目经费
第四条 四技项目经费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依据,以据实列支为原则,经费使用以项目所属学院(系,所)审核为主,并接受财务处和审计处的抽查。
第五条 四技项目经费学校、院系按照以下规定提取管理费:
(一)学校管理费:按照项目实际累计到款分段提取,一次性列支,由学校纳入预算统筹分配和使用:0-10万(含10万)为9%,10-50万(含50万)为8%,50-100万(含100万)为7%,100-200万(含200万)为5%,200-300万(含300万)为4%,300-400万(含400万)为3%,400-500万(含500万)为2%,500-600万(含600万)为1%,600万以上免收。
(二)院系基金:按照项目实际累计到款分段提取,原则上由各院系按照以下规定比例范围自行决定:0-10万(含10万)为4-6%,10-50万(含50万)为4-5%,50-100万(含100万)为4%,100-200万(含200万)为3%,200-300万(含300万)为2%,300-400万(含400万)为1%,400万以上免收。院系基金一次性列支,学校按照实际提取的总数下拨到相应院系,由院系管理使用。
(三)院系日常能源使用费:按照项目实际累计到款分段提取:0-600万(含600万)为2%,600万以上免收。院系日常能源使用费系院系管理服务成本中的日常能源费用,一次性列支,学校按照实际提取的总数下拨到相应院系,由院系管理使用。
第六条 四技项目开支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据实列支。
(二)劳务费:按本实施细则的第七、八条规定执行。
(三)业务招待费:开支比例不超过实际到款(不含外拨经费)的10%。
(四)相关税费:据实缴纳与列支。
(五)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直接相关的支出,据实列支。
第七条 四技项目经费的劳务费预算,在确保能履行完成合同约定的条件下,不设置预算限额,可对参加项目研究的本单位有工资性收入的科研人员列支。
第八条 四技项目的劳务费可作为项目参加人员的绩效补贴,不设置月度发放标准,不纳入学校在编人员年度绩效发放总额的计算。
第九条 劳务费支出不得冒领、代领和重复领取,劳务费须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至当事人的银行卡中,确有需以现金方式支取的必须填写说明,财务处以项目所属学院(系,所)和学校科技主管部门审核为准办理。
第十条 对四技项目的开展鼓励和积极争取科技开发的退税申请。
第三章 四技项目结题结账
第十一条 四技项目必须按照合同、协议的约定内容按时结题、验收或鉴定。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鉴定后,应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及时办理结题、结账手续,按规定使用结余经费,对项目的结题结账资料和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四技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合同结束日期后6个月内向学校科技主管部门提交《bat365官网登录科技项目结题审核表》、主管部门或委托方的结题验收资料,经学校科技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核后,办理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结题后6个月内,填写《bat365官网登录科技项目结余经费结账申请表》,到财务处办理结账手续。
第十三条 四技项目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期或终止的,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日期提前填写《bat365官网登录科技项目延期结题/终止申请表》,经项目下达部门或委托方同意,学校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结题手续的四技项目,由学校科技主管部门于每年5月末和11月末通知财务处冻结其经费使用。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结账手续的四技项目,学校将冻结其经费使用,并于每年5月和11月按照本办法规定定期进行账务和票据清理。
第十五条 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在四技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如下:
(一)集团科技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结题管理;
(二)财务处负责项目的结账和结余经费的管理;
(三)审计处负责对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项目所属学院(系、所)对项目的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履行审核、监督职能。
第十七条 四技项目结账后,项目经费卡注销,项目结余经费按以下比例作结算处理:学校科技发展基金2%,其余转入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业务费卡,开支范围按本细则第六条执行。
结余经费使用的原则是加强科研的条件建设和预研项目的培育,倾斜于科研设备采购和预研项目直接投入。
第十八条 四技项目的结余经费可以全额列支项目组成员(含有工资性收入成员)的劳务费,不纳入学校在编人员年度绩效发放总额的计算。
第四章 四技项目外协与中介
第十九条 四技项目在合同洽谈、签订过程中产生中介费的,可凭合同约定,在项目进款时一并办理、列支。中介人不能是项目参与者,合同需由出资方、研究方、中介人三方共同签订,中介费原则上不超过合同额10%。
第二十条 凡所承担的四技项目涉及科技合作或外协的,外协额度不受《bat365官网登录科技项目经费暂行管理办法》bat365官网登录科〔2017〕1号文件限制。项目负责人需要签订“bat365官网登录科技项目合作(外协)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第二十一条 四技项目(合作)外协经费单笔10万元及以上,拨付时需填写《bat365官网登录科技项目(合作)外协经费拨付申请表》。
第二十二条 科技合作或外协涉及关联交易的,需提供关联单位从事本科研合作或外协必要性和理由的情况说明,并在合同签订前在校内科技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 未涉及关联交易的,但科研合作(外协)经费占项目合同总额30%及以上,或单笔合作(外协)金额10万元及以上业务,需在合同签订或外拨前在校内科技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因保密等特殊原因,符合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公示条件,但项目负责人选择不公开信息的,由其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办理后续事项。
第二十五条 对于采用虚假发票、恶意套现等违规报销行为、隐瞒或不如实填写承诺书的科研人员,按《bat365官网登录教职员工处分暂行规定》及《bat365官网登录教职员工处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严肃处理,并在科研管理信息平台中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科研不诚信记录,1次不诚信记录者取消各类项目、计划申报资格一年,2次以上者取消各类项目、计划申报资格5年。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送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公示期内收到举报的,学校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审计处、财务处等单位展开为期7个工作日的调查,如涉嫌违规利益输送的则终止办理合同,并计入科研不诚信记录;公示期以后收到已经生效合同举报的,学校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审计处、财务处展开调查,如涉嫌违规利益输送的则提请终止合同,并按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的直接责任。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执行期间,与国家、地方政府等相关管理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学校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各类自然科学科技项目,由学校科技主管部门、财务处负责解释。人文社科类四技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